(一)行政許可項目名稱: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
(二)設定和辦理依據: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驗總局令第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驗總局令第80號)、《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29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餐具洗滌劑》、《牙膏產品生產許可》及有關《審查細則》。
(三)辦理機構:
1、省局負責受理:營業(yè)執(zhí)照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食品企業(yè)申請、白酒及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yè)申請。
2、各省轄市局受理:營業(yè)執(zhí)照在所屬轄區(qū)內市、區(qū)(縣)工商部門注冊的食品企業(yè)申請。
(四)審批條件: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餐具洗滌劑》、《牙膏產品生產許可》及有關《審查細則》。
(五)審批數量:無限制。
(六)適用范圍目錄及申請材料明細:
A、適用范圍目錄
1、食品加工
詳見: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28大類食品。
2、食品相關產品(全部由省局受理申請,總局批準發(fā)證)
B、申請材料明細
(七)審批時限:
食品60個工作日(不含檢驗時間),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60個工作日、發(fā)證10個工作日(不含檢驗時間)。
(八)審批證件: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副頁)、《食品相關產品許可證》(正本、副本及副頁)、《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副頁)
(九)收費依據和標準: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
(十)申請接收權限、方式、時間:
1、申請接收權限(見(三)辦理機構)。
2、方式:提交書面及電子版材料。
3、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十一) 咨詢途徑:見受理機構
(十二) 投訴渠道(監(jiān)察室人員電話):0371-65928558
(十三) 決定公開:河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公告
(十四) 辦事流程示意圖:見辦事流程
(十五) 申請書示范文本:見申請書下載
(十六) 審批辦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技術規(guī)范、審查細則清單:見通則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