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審核方的的工作
內審的被審核方應按文件要求對不符合實施糾正及(或)糾正措施。
對系統原因導致的不符合,受審核方應調查問題根本原因,評價不符合存在風險,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受審核方應確定措施實施責任人,必要時可制定整改方案,確保實施有效的糾正措施。
二、一般的糾正措施
糾正措施應與不符合產生的影響及風險水平相適應。
糾正措施的選擇應關注風險與成本的平衡,應評估糾正措施可能產生的影響。
如確定存在不利影響,應在實施糾正措施之前準備必要的彌補方案。
三、無法完成的糾正措施
某些產生不符合的原因,無論采取怎樣的措施均無法消除,受審核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影響并將影響降至最低。
四、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驗證
受審核方完成糾正及(或)糾正措施后,內審組應組織對糾正及(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實施驗證。
驗證標準通常為:
—是否有證據表明受審核方已實施相關糾正措施或已進行了不符合糾正
—沒有再次發(fā)生不符合。
—必要時,可在初次驗證一定時間后實施跟蹤驗證。
五、糾正措施的總結
內審責任人應對內部審核的結果和采取的糾正及(或)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和評審,并將其輸入管理評審。
六、內審的改進
實驗室在內部審核活動中識別風險和改進機會,制定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實驗室不僅應將不符合輸入管理評審,還應將觀察項、改進建議納入改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