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檢備樣處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食品檢驗機構: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總局15號令)《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樣品市場購買與處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精神,省局制訂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檢備樣處置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處置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及相關檢驗機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加強領導?茖W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備樣處置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重要指示的具體舉措,對有效提高財政抽檢資金使用績效、有效防范食品資源浪費、有效防控食品檢驗機構內部廉政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相關食品檢驗機構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專人,加強統(tǒng)籌、指導和監(jiān)督,確保食品備樣得到規(guī)范處置、定期處置、陽光處置、安全處置、分類處置、高效處置。
二、常態(tài)運行。一要迅速啟動。各設區(qū)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對照《處置辦法》,及時梳理匯集去年以來本級食品備樣具體情況,督促指導轄區(qū)縣級局同步梳理食品備樣情況,明確備樣處置范圍、處置品種、處置方向,及時履行報批程序,市縣兩級力爭于4月30日前完成首次處置,并報送相關情況。二要依規(guī)管理。各市局結合本辦法及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實施辦法,5月30日前與食品備樣處置工作負責人名單一并報送省局食品抽檢處。三要逐步完善。在開展備樣處置工作中,要注重總結經驗教訓,逐步完善各方面制度,扎緊制度籠子,提升備樣處置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
三、好事辦好。各地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創(chuàng)新、數字賦能的思路,破解備樣狀態(tài)提醒、貯存、運輸、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難題,積極穩(wěn)妥,統(tǒng)籌兼顧,確保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要積極對接“糧食銀行”“食物銀行”等慈善公益組織,拓展食品合格備樣處置渠道,擴大食品備樣處置覆蓋面和影響力。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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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檢備樣處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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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防范食品浪費,杜絕廉政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優(yōu)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樣品市場購買與處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就進一步統(tǒng)一和規(guī)范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工作,推動建立依法常態(tài)化處置機制,提高抽檢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保證程序合法、科學、公正、有序,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與職責分工
。ㄒ唬﹤錁佣x:本辦法中所指備份樣品,是指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中合格與不合格的復檢備份樣品。
。ǘ┻m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展保存到期的備份樣品的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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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處(以下簡稱“食品抽檢處”)。為全省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牽頭機構,負責全省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省局食品抽檢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為省局食品備樣處置的責任機構,負責省本級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市縣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指導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對工作運行機制等進行細化完善。
3.食品安全抽檢任務承檢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負責食品備樣處置過程中的樣品管理、樣品信息統(tǒng)計上報及相關樣品運輸等工作。
4.市、縣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本級食品備樣處置組織實施工作,明確牽頭機構和責任部門,完善相關制度。市局加強對縣級局工作督促和指導。
二、處置原則
。ㄒ唬﹫猿忠酪(guī)處置。加強組織指導,優(yōu)化處置程序,明確處置方向,強化責任監(jiān)督。
。ǘ﹫猿侄ㄆ谔幹。常態(tài)化開展備樣處置工作,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處置,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為集中處置月。根據備樣情況及工作需要,從防范食品浪費出發(fā),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承檢機構可及時提出增加備樣處置頻次。
(三)堅持陽光處置。處置流程要公開、公正、公平,同時邀請本級財務、機關紀委等多部門、多階層人員或新聞媒體參與監(jiān)督備份樣品處置活動。
。ㄋ模﹫猿职踩幹。一要充分考慮到備份樣品處置后續(x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問題,少于保質期一個月的應予以銷毀或單位留用檢測。二是處置方式應經科學論證,避免引起二次食品安全風險和衍生危害。三是處置過程應做好現場審核確認工作,捐贈和拍賣樣品加貼特殊標識標簽,避免處置樣品重新流入市場。
。ㄎ澹﹫猿址诸愄幹。針對33大類食品的保質期、儲存條件等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處置方式。備份樣品經過審批,分類用于捐贈、拍賣等,節(jié)約樣品經費,發(fā)揮樣品最大效益。
。﹫猿指咝幹谩3浞诌\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管理系統(tǒng),積極開發(fā)備樣管理軟件,利用數字化手段對備份樣品保存期限等情況進行管理和提醒,增加處置頻次,提高處置效率。
三、處置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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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贈。對檢驗合格的,滿足樣品保存期限超過一個月且保存狀態(tài)良好的樣品,可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捐贈活動。捐贈時,捐贈方與被捐贈方應簽訂捐贈協(xié)議,并取得受捐贈單位的書面確認書,載明捐贈樣品的時間、地點以及樣品的名稱、狀態(tài)和數量。
2.銷毀。不具備再利用價值的樣品,應當及時銷毀。樣品銷毀時,承檢機構應當制作影像資料并填寫銷毀記錄。銷毀記錄應當由承檢機構工作人員、紀檢監(jiān)察人員或機構內負責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人員以及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委托專業(yè)單位銷毀的,受委托專業(yè)單位應當在銷毀記錄上簽章。
3.拍賣。對檢驗合格的,滿足樣品保存期限仍在保質期內并具有食用價值,且價值較高的樣品,可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拍賣活動。拍賣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拍賣款應按照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單位留用。對不適用其他處置方式的樣品,或因備樣復測、風險監(jiān)測或科學研究等工作需要,承檢機構可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可用于單位留用。單位留用的樣品中應按照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程序,指定相關承檢機構使用備樣開展多維度檢驗檢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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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處置。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備樣,承檢機構可自行監(jiān)督銷毀,每季度上報銷毀樣品清單:(1)監(jiān)督抽檢、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2)風險監(jiān)測問題樣品;(3)超過保質期限的樣品;(4)易腐食用農產品;(5)出現腐敗、變質等情況,己失去食用價值的。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備樣,經審批同意后,承檢機構可自行監(jiān)督銷毀:(1)食品保質期小于一個月的;(2)可能存在再利用風險的。
2.集中處置。具備較高再利用價值的樣品,由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食品抽檢職能處室組織進行集中處置。
四、集中處置流程
。ㄒ唬┥陥螅撼袡z機構根據待處置食品備樣的特性、狀態(tài)、保質期和儲存條件等因素,每季度向食品備樣處置的責任機構上報需集中處置的備份樣品信息,并填寫《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清單》。
。ǘ┦芾恚菏称穫錁犹幹玫呢熑螜C構對承檢機構上報的樣品清單進行匯總統(tǒng)計,提出處置方式建議,并填報《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審批表》,報請食品備樣處置的牽頭機構審批。
(三)審核:食品備樣處置的責任機構對待處置樣品的狀態(tài)、保質期等信息進行初步審核。
。ㄋ模⿲徟菏称穫錁犹幹玫臓款^機構與財務等部門負責對擬處置樣品進行審批,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處置方式進行論證。
。ㄎ澹⿲嵤航泴徟夂,食品備樣處置的責任機構組織承檢機構實施樣品處置。處置單位應填寫《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記錄表》;委托專業(yè)單位處置的,受委托單位應當在處置記錄上簽章。
。俗R:符合拍賣和捐贈條件的備樣,應當在樣品表面加貼統(tǒng)一制作的“處置樣品”標識。
(七)存檔:處置完成后,處置單位應將《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記錄表》掃描件發(fā)食品抽檢秘書處,原件在處置單位存檔備查。
五、問題處理
。ㄒ唬╋L險提醒:對使用捐贈或拍賣樣品的單位應進行風險提醒,如發(fā)現破損、超過保質期限等情況,應停止食用并及時報告處理。
(二)召回制度:對已處置的樣品,如后續(xù)發(fā)現風險隱患,應及時召回,相關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ㄈ┴熑伪kU:省局積極協(xié)調相關保險部門開發(fā)設計備樣食品處置食品安全險種,對捐贈樣品進行食品安全投保,創(chuàng)造條件,全方位保障食品備樣處置工作。
六、信息公開及接受監(jiān)督
食品備樣處置工作接受財務、機關紀委等部門的監(jiān)督及社會公開監(jiān)督。
(一)事前公示:食品備樣集中處置前,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牽頭機構對將處置備樣的名稱、數量、價值等信息進行公示。
。ǘ┐鏅n:處置單位與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的責任機構應妥善保存相關處置記錄,保存時間三年。
。ㄈ┠甓韧ǜ妫▓蟾妫菏称穫錁犹幹霉ぷ鞯臓款^機構每年向社會公眾發(fā)布通告處置備樣清單,并向本級機關紀委和財務部門報告。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辦法。
附件:1.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清單
2.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審批表
3.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記錄表
4.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公示表
5.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年度公示匯總表
6.“處置樣品”標識樣本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清單
填報單位(簽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承檢機構填表人(簽字): 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
備注:1、本表格由承檢機構填寫,每季度向食品備樣處置責任機構上報,或根據單位留用需要及時上報。
2、“任務來源”種類為“監(jiān)督抽檢”、“評價性抽檢”或“風險監(jiān)測”。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審批表
報批機構: 報批時間: 年 月 日
處置樣品信息 | 任務來源 | |||
總批次數 | 原總價值(元) | |||
擬處置方式 |
□捐贈:批次,原價值元
□拍賣:批次,原價值元
□銷毀:批次,原價值元
□單位留用:批次,原價值元
□其他:批次,原價值元
(其他具體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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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擬處置樣品信息見《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清單》。 | ||||
報批機構信息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負責人(簽字): | ||||
審批意見 |
任務下達
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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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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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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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格由食品備樣處置責任機構填寫。
附件3
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記錄表
任務來源 | |||
總批次數 | 總價值(元) | ||
處置方式 |
□捐贈:批次,元
□拍賣:批次,元
□銷毀:批次,元
□單位留用:批次,元
□其他:批次,元
(其他具體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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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處置樣品信息見《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清單》。 | |||
承檢機構(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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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處置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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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備樣處置責任機構(食品抽檢秘書處)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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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格由備樣處置實施單位填寫。處置完畢15日之內上報由食品備樣處置責任機構填寫。
附件4
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公示表
備注:本表格由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牽頭機構填寫,在備樣處置前公示。
附件5
食品安全抽檢備份樣品處置年度公示匯總表
處置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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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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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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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批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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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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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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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批次,元
□拍賣:批次,元
□銷毀:批次,元
□單位留用:批次,元
□其他:批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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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處置樣品信息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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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備樣處置工作牽頭機構
年 月 日
附件6
食品抽檢“處置樣品”標識樣本
注:1、標識長10.5cm、寬5.5cm,或按比例縮放;
2、“處置樣品”字體為方正小標宋_GBK,字號54磅;
3、“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字體為隸書,字號小二;
4、“ 年 月 日”字體為隸書,字號三號。
抄送:市場監(jiān)管總局食品抽檢司,省局相關處室(食品流通處、財務處、機關紀委)。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2021年4月12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