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湖州市查處浙江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及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與山東朱氏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由朱氏藥業(yè)公司提供配方生產百得吉奧牌筋骨冷敷凝膠(一類醫(yī)療器械)。公司通過發(fā)展經銷商成為董事、全國總代理級別,由其再發(fā)展人員成為省、市、縣級別經銷商,被發(fā)展的省級、市級、縣級達到全國總代級別,在全國總代級別內形成三層(一線二線三線)上線關系,上線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憬o付下線報酬。至被查獲當日,當事人發(fā)展董事級別經銷商20余人,全國總代經銷商400余人,省級、市級、縣級代理商1000余人,通過該模式銷售百得吉奧筋骨冷敷凝膠產品貨款達1000余萬元。
另當事人所售“百得吉奧牌筋骨冷敷凝膠”在醫(yī)療器械備案時的預期用途為“用于筋骨不適引起的頸椎病、肩周炎、關節(jié)炎、腰椎突出增生、腱鞘炎、滑膜炎、腰肌勞損、肌肉拉傷、風濕類風濕等癥狀的降溫,僅用于閉合性軟組織”。而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多處掛板宣傳百得吉奧筋骨冷敷凝膠為公元前194年流傳至今的古方,經現代工藝萃取改良升級而得,產品老少皆宜,公司墻壁上張貼有標語“調理疼痛首選品牌”。該公司的兩個微信公眾號“匯康科技”“百得吉奧”對其銷售的“百得吉奧牌筋骨冷敷凝膠”功效宣稱為“90%失眠癥狀改善率 99%頸椎病改善率 82%亞健康改善率 89%關節(jié)病痛改善率 90%女性宮寒改善率 ”“頸椎病--涂抹吉娃讓頸部溫暖,適當按摩疏通;風寒感冒--老人兒童都可使用,全背涂抹,排寒效果極佳;痛經--止痛效果極佳,有助于排除經血;胃炎腸炎--針對拉肚子,急性疼痛;失眠頭痛--涂頭部穴位并指腹按摩頭部;宮寒--睡前可涂于腳步腹部腰部和臀部;濕疹--涂于患處,每天至少3次以上;疏通胸部--緩解疼痛,預防增生結節(jié);調節(jié)內分泌:每天涂抹腰腹部位,調理婦科白帶,預防子宮肌瘤”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相關依據。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規(guī)定的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70萬元。
二、浙江嘉興市海鹽縣查處王某英微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接群眾舉報稱,當事人通過微信推銷一款售價高達298元/盒的“固體飲料”食品并暗示該食品具有壯陽功能,舉報人在購買后因通過網絡查詢懷疑該產品有很大副作用,遂向海鹽縣市場監(jiān)管局舉報救助。經對舉報人提供的樣品進行初檢發(fā)現該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藥物成分。2019年7月24日,海鹽縣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現場查扣當事人王某英通過微信銷售的“南黔本草® 人參牡蠣固體飲料”食品27盒。經送檢測機構檢測,該批“南黔本草® 人參牡蠣固體飲料”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藥物成分,被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進展: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的規(guī)定,因當事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涉嫌犯罪,海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浙江金華查處金華市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系廣州顏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顏如玉系列產品最高級別代理商,主要通過微商渠道銷售產品,運營有多個微信號,新浪微博粉絲超百萬。為了推銷顏如玉系列產品,當事人通過線上微信、微博、百度網盤、手機APP,以及線下組織培訓會、印制宣傳品等多種宣傳方式,對產品的性能、功能、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推廣活動、曾獲榮譽等內容進行虛假宣傳,宣稱產品是“膠原養(yǎng)顏第一品牌”“一個唯一通過國家興奮劑檢測中心”“一個累計銷量唯一突破3億瓶的美容養(yǎng)顏口服液品牌”“一個唯一獲得國家保健品認證批文的膠原養(yǎng)顏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見效”“與同類產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膚彈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質疏松”“改善骨關節(jié)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關節(jié)疾病”“調節(jié)胃腸道功能”“增強免疫力➕降低癌癥風險”“改善記憶力”“改善心腦血管疾病”等功效。經查:上訴宣傳所涉及產品均為普通食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100萬元。
四、浙江臺州查處玉環(huán)翀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及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為銷售“場能健康器”和“納豆制品”,宣稱“場能健康器”具有“生產高壓交變場能等多種能量因子綜合作用于人體,通過對血液、細胞中電離子的平衡拉動作用,幫助修復細胞能場、改善血液品質和循環(huán)能力、平衡植物神經,由里及表疏理生理組織和生理系統(tǒng),通經活絡、通氣活血,從而翼求達到恢復人體固有自然自愈力、從根本上恢復健康和促進健康的目的,并具有塑身美容之功效”、“場能健康器對睡眠、頭疼、腰腿疼會得到一定緩解、凈化血液、活化細胞、安定神經,調解人體血液酸堿平衡等作用”;宣稱“納豆制品”具有防血栓、溶血栓、抗凝血、降血壓等治療或保健功能。經查,該場能健康器為一款家電類電器產品,并非醫(yī)療器械;“納豆制品”僅為普通食品,不具備治療或保健作用,且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99.2257萬元。
五、浙江杭州市查處杭州億健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違法會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現場經營場所面積約200平方米,設置有三間辦公室和一個大廳。經調查,當事人預先將會銷活動宣傳單頁通過街頭發(fā)放、報箱投遞等方式進行宣傳,該宣傳單只是單純的介紹贈送產品活動,包括大米、雞蛋、洗衣液、手表、鞋等,并不涉及其所經營產品的介紹。該宣傳單預留了當事人的聯系方式,消費者收到宣傳資料主動聯系當事人后,方告知其具體領取時間及地址。待消費者上門領取大米、雞蛋等商品后,當事人會以開展講座的方式介紹其所經營的產品,現場以患有“癌癥”的病人現身說法等方式,把該公司銷售的僅為免疫調節(jié)、抗疲勞的“蟲草菌絲體片”夸大宣傳為能有效改善老人的失眠,緩解高血壓、心腦血管的疾病、心臟病、高血糖、血管硬化、糖尿病等治療作用,而且還能對“癌癥”也有一定的功效。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杭州市拱墅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沒款36萬元。
六、浙江湖州市德清縣查處郵購“同仁堂”假藥案
基本案情:德清縣市場監(jiān)管局受理董某某關于“同仁堂止渴養(yǎng)陰膠囊”的咨詢,經調查,董某某通過電話郵購方式購進 “同仁堂止渴養(yǎng)陰膠囊”(標示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80441,生產企業(y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國藥準字Z20080441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取得的藥品批準文號,從藥品名稱、包裝、說明書內容等方面幾乎未發(fā)現異常,但藥品的包裝相對粗糙,產品批號、生產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經檢測及協查,上述藥品檢出化學藥品“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生產。在調查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了解到新市鎮(zhèn)范圍內服用上述止渴養(yǎng)陰膠囊藥品的受害者達20余人,且大部分受害者年齡較大,深受糖尿病困擾,服用該藥品的時間較長,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專案組在天門市某民居將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獲,現場查獲生產假藥的模具、少量樣品和原料進貨賬。在本案涉案假藥包括“同仁堂止渴養(yǎng)陰膠囊”“同仁堂山菊降壓膠囊”“同仁堂止渴降糖膠囊”及“克銀丸”等,受害者1000人以上,發(fā)往全國假藥數量達10萬粒以上,涉案金額達200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2019年9月,德清縣人民法院對甘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予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款20萬元。
七、浙江金華市查處網絡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引人誤解或虛假的商業(yè)宣傳,推銷其銷售的一款名為“日加利酵素膠原低聚肽飲品”的普通飲品具有“預防癌癥、瘦身、祛斑祛痘、解酒護肝、抗衰老、改善近視、防疲勞、養(yǎng)發(fā)固發(fā)”等20大功效。該公司進行虛假宣傳的途徑主要有:1.建立多個群成員為代理商、客戶的微信群,該公司通過微信群向代理商發(fā)送產品所含成分、具有“預防癌癥、瘦身、祛斑祛痘、解酒護肝、抗衰老、改善近視、防疲勞、養(yǎng)發(fā)固發(fā)”等20大功效的材料進行培訓和宣傳。此外,該公司還在微信群中發(fā)送產品相關的日常推文、圖片等,供代理商進行產品宣傳參考使用。2.以培訓會形式進行宣傳,培訓會現場宣傳材料由該公司制作,并聘請外部講師,培訓會內容包括對“瘦白飲”產品所含成分、20大功效等的宣傳,并介紹公司管理和銷售技巧。3.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經營場所通過口頭介紹及微信語音聊天等方式向產品咨詢者等介紹產品所含成分及20大功效等內容。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金華永康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0萬元。
八、安徽黃山市屯溪區(qū)查處康浩之星健康協會涉嫌違法銷售保健品案
基本案情:黃山屯溪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屯溪區(qū)百川財富廣場三單元1701室的康浩之星健康協會涉嫌違法銷售保健品給老年人群體,無正規(guī)經營證件,保健品功能涉及虛假宣傳”。執(zhí)法人員對屯溪區(qū)財富廣場A座3單元1701室進行檢查,發(fā)現此場所內有多名員工正在打電話銷售保健食品,企業(yè)登記的營業(yè)執(zhí)照為黃山季捷商貿有限公司,現場未發(fā)現有保健食品,但通過現場負責人電腦內快遞單圖片發(fā)現其發(fā)貨地址為新安北路30號,黃山屯溪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另派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租住的民宅(新安北路30號東楊梅山2弄市政府宿舍101室及一樓101儲藏室)進行檢查,在一樓101儲藏室內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有下列產品:已包裝的保健食品有33個品種,共317瓶和34小袋;未貼標簽的瓶裝膠囊有2個包裝共574瓶;各種保健食品標簽兩大袋;太極養(yǎng)生背心34件;六合通脈納米磁能褲260條;破壁機12臺;中科生命能量表7支;周六福珠寶6盒;抽獎券7盒以及玉璽13尊。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顯示,該公司將大量的公民個人(涉及全國27個省市,基本為老年群體)信息發(fā)給公司員工,讓員工通過電話銷售保健食品,在銷售的食品標簽上有保健食品標識及“中國北京禾信維康公司銷售”字樣。經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未查詢到“中國北京禾信維康健康公司”這個企業(yè),且保健食品標識中的批準文號為虛假批準文號,其中多個品種共用一個虛假批準文號。根據現場情況初步判斷,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生產、銷售食品。且生產銷售的食品為假冒偽劣商品。另根據該公司負責人電腦中保存電子文檔記錄,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貨值金額已超過36萬元。
案件進展:該公司存在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現擬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部門。
九、福建廈門市查處天宏智慧養(yǎng)老服務中心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基能素(蒙山牌銀花蒜寶膠囊)屬于保健食品,當事人采用“會議營銷”的方式向消費者宣傳基能素保健食品對腦膜炎、角膜炎、百日咳、傷寒、結腸炎、急慢性胃炎、心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癌癥腫瘤、肺結核、肺炎等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作用,在效果上具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特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有關虛假宣傳之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以20萬元罰款。
十、河南漯河市查處寧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保健品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向中老年群體消費者郵寄保健食品宣傳材料、中獎大禮包和通過電話營銷方式利用術語,向消費者銷售保健食品和預包裝食品。當事人印制郵寄的宣傳材料和電話銷售術語中宣傳:“(一)化唐老湯三步化糖:1.化腸胃糖促進腸胃吸收加快新陳代謝,2.化血液糖清除血液垃圾改善血粘度,3.化五臟糖激活臟腑功能消除并發(fā)癥,4個療程降低血紅蛋白指標并發(fā)癥迅速緩解,修復身體各個細胞的功能,5至6個療程胰島功能完全恢復,不再終身服用西藥和注射胰島素,遠離并發(fā)困擾,健健康康活到百歲。(二)羅麻丹五步通調:1.降低高血壓平穩(wěn)降壓差,2.純植物萃取一站式降血脂;3.直透毛細血栓喚醒腦細胞;4.激活心肌細胞開啟心臟原動力;5.恢復血管彈性血管年輕人長壽。醫(yī)學領域全新突破有效率高達98%(適用范圍:高血壓、高血脂、低血壓、膽固醇高……胸悶氣短。腦梗、腦出血、腦血栓、腦中風……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冠心病、心絞痛等)吃一顆就相當于吃8副湯藥。(三)蛇杞風古湯:適用于頸椎病、腰椎病、風濕、類風濕、骨質增生、骨刺、坐骨神經痛、股骨頭壞死……關節(jié)運動障礙。”以上食品無其功效證明。宣傳材料術語標注:先向購買者介紹中大禮包的內容,讓購買者刮刮卡100%中獎的禮品,讓購買者產生幸運感,介紹特等獎10名,刮到大獎的幸運及免費贈送價值3980元的商品,宣傳大禮包內有3個商品:價值898元銀碗一個;白藜蘆醇一盒,可以抗腫瘤、預防心腦血管疾病;價值1194元的男士手表一個。然后向購買者問診,了解購買者病史,針對病因,宣傳介紹公司銷售的羅麻丹,化唐老湯,蛇杞風古湯,子午丹,西洋參,鐵皮石斛商品具有治療疾病功能。
法律依據及處罰: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