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產品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風險的現(xiàn)代生物工程研究成果。轉基因產品在安全性方面的不確定性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爭議。2000年1月2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通過了《生物安全議定書》。目前各國對轉基因產品有五種態(tài)度:
⑴美、加、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Miami集團)要求對轉基因產品實行自由貿易,不應產生生產和貿易的障礙。議定書的簽訂不能影響各國履行WTO的義務。
⑵歐盟國家:要求對轉基因產品進行管制。
⑶中國和其他77個成員國:要求轉基因產品出口國要對進口國承擔風險責任和賠償責任。
⑷韓國、挪威等國是妥協(xié)集團,不參與矛盾,認為轉基因產品不應影響貿易,主張標簽。
⑸東歐國家:沒有明確態(tài)度。
轉基因的安全性之爭講到底就是一個利益之爭,歐盟國家就是通過轉基因產品在安全性問題上的不確定性來設置障礙,限制他國的轉基因產品,以爭取時間來進行本國的轉基因研究和開發(fā)。
中國實際上主動放棄了對轉基因產品安全性管理,僅僅宣布保留"要求轉基因產品出口國要對進口國承擔風險責任和賠償責任"的權利。這種寬宏大量并不一定能夠獲得回報,相反由于管理上的無所作為會留下無窮的后患。不對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進行評估,不控制轉基因產品的進口渠道和國內流向,就不可能真正控制轉基因產品安全性風險,因此,要求出口國承擔風險責任和賠償責任只是一句空話;轉基因產品在食品加工鏈中擴散,不清楚出口食品是否含有轉基因成份,這樣的混亂局面將會累及我國食品的對外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