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這篇文章之前,關于「期間核查」,我們其實也說過好幾回了。關于哪些設備需要期間核查,期間核查的方法及判定方法,也是翻來覆去的說過。
關于期間核查
有些小伙伴,還是搞不清楚,就干脆對所有設備都來一遍。其實也是大可不必。
# 期間核查依據 #
CNAS-CL01條款6.4.10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對設備性能的信心時,應按程序進行核查
RB/T 214 條款4.4.3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換句話說,期間核查適用于所有設備,但不是所有設備均需要進行期間核查。
# 哪些設備要期間核查 #
(1)校準周期較長的設備
(2)使用頻繁的設備
(3)歷次校準結果波動較大或臨近最大允許誤差的設備
(4)新購的不了解其計量特性及變化的設備
(5)使用或存儲環(huán)境(振動、高濕等)惡劣或發(fā)生過劇烈變化的設備
(6)主要和重要設備(計量基準、標準等)
(7)穩(wěn)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等)且使用頻繁的設備
(8)經常攜帶到客戶現場或脫離機構管理控制的設備
(9)使用中易受損、數據易變或有可疑現象發(fā)生的設備
(10)使用壽命臨近到期的設備
(11)準確度要求較高的關鍵設備
(12)對測量結果有重要價值和重大影響(如較大風險等)的設備
(13)檢測/校準)方法對核查有規(guī)定的設備
(14)使用前對核查有要求的設備,如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開機對其靈敏度和穩(wěn)定性的核查
一般而言,儀器設備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應根據在實際情況下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出現問題的嚴重性及可能帶來的質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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