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市民孫先生在城區(qū)一餐館內點了一瓶玻璃瓶裝的芬達橙味汽水,還未開瓶飲用,卻發(fā)現瓶內漂著一只米粒大的黑螞蟻。隨后孫先生與中糧可口可樂公司濟寧分公司取得了聯系,并答應賠償孫先生十瓶芬達汽水,孫先生卻沒有答應。
20日下午,孫先生和餐館周老板一起,拿著一瓶內有螞蟻的芬達汽水,來到本報《今日運河》編輯部。孫先生告訴記者,18日,自己在位于太東市場周老板經營的重慶餐館里吃飯,點了一瓶200毫升的玻璃瓶裝的芬達橙味汽水。還未開瓶蓋,就發(fā)現瓶內有一米粒大的黑色異物。“我拉過來周老板,仔細一看是一只大螞蟻。”孫先生說。
隨后,周老板立即與供貨商———中糧可口可樂公司濟寧分公司一位叫韓敏的業(yè)務員取得聯系。次日下午6時許,韓敏和一位自稱是分公司的售后負責人一起來到周老板的餐館,用手機進行了取樣拍照。經過查看該瓶飲料,該公司的兩位工作人員表示,確為中糧可口可樂公司的正品飲料,愿意按一賠十的標準給孫先生賠償,卻遭孫先生拒絕。
20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該公司濟寧分公司的業(yè)務員韓敏,他告訴記者:“一直不是我負責的,是另一位售后人員處理的。”
孫先生向記者表示,事發(fā)后他曾4次給青島的中糧可口可樂飲料山東有限公司打過投訴電話。“但一直都沒有負責人出面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用手機現場拍照,處理方式太過草率。這么大的品牌出現這種問題,拿十瓶飲料敷衍我,讓我匪夷所思。”目前,周老板為防止出現同類情況,將店內與該瓶芬達汽水同一批購進的可口可樂公司的飲料停止銷售,并表示“想和孫先生一起,起訴中糧可口可樂濟寧分公司”。
對此楊立律師則認為,帶有螞蟻的汽水屬于不合格產品,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例,生產廠商應當退錢給消費者,或更換一瓶合格的汽水,并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包括交涉這件事情的電話費和交通費。“如果商家在廣告宣傳中或產品介紹中承諾過相關賠償,應按承諾執(zhí)行。”(記者 岳茵茵)